市林业局: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理,参与相关灾害评估。市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市气象局:对暴风雪天气气候及可能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
市电力、电信部门: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市供销部门:保障灾区日用生活所需的商品和主要副食品供应。
市外经贸局、外侨办、海关、商检等部门:协调处理防灾救灾涉外事务。
菏泽火车站:恢复有损铁路基础设施,运送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驻菏部队:协调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发动与组织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1.各级政府要确保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经费投入,将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业务工作经费。2.各级财政部门实行暴风雪应急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
(二)物资准备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实际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2.市、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救灾物资;3.市政部门负责城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工具、设备和物资储备;4.经贸、供销和粮食部门应建立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5.卫生和药品监管部门应负责采购、储备所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三)通讯和信息准备
加强全市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暴风雪天气气候信息。
(四)救灾装备准备
各有关部门应配备应急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等设备和装备。
(五)预案及演练
1.县区人民政府、重要企业应根据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制定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预案;2.市、县区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县区应急工作预案制定后应报市应急办备案;4.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响应和指挥能力。
(六)宣传和培训
1.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暴风雪天气气候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2.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