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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预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预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菏泽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我市暴风雪天气气候事件防范与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轻暴风雪天气气候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构建“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化为主,公众参与”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2.实行市、县区政府分管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应对,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4.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菏泽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暴风雪灾害,是指因暴雪、大风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本预案适用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暴雪、大风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暴风雪天气气候应对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暴风雪天气气候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暴风雪天气气候应对机构,负责本单位暴风雪天气气候事件应对工作。
  (一)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全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工作,及时决定启动本预案;2.制定全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3.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工作任务。
  (二)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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