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工作部门实行限时办结制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高境界、高标准、高效率、高效益”的要求做好政府部门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群众利益,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政府机关推行限时办结制。为此,现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的
限时办结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实行限时办结制的目的是确保政令畅通,维护群众利益,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限时办结制要求公务人员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时,以及时、有效、公平、公正为原则。
三、办结时限
市政府各部门都要于3月20日前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等全部公开,并承诺办理时限,一天之内必须有答复,三天之内必须有结果,重大应急事项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从速办理。
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各部门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
凡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禁止刁难服务对象,不得延误办理时限,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告具体办理时限。
四、严格奖惩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将不定期对这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话号码:5310618;5330900)。对限时办结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投诉事项及时进行查处,经查实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直接责任人员一年内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一次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2次的,停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当年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一年内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3次的,当年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并予以降职;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