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和送审工作。
有关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吃透上情和下情,找出问题症结和解决办法,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主动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与送审稿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未列入计划但确有必要制定,或急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的,有关部门可按照有关程序适时提出。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和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本着围绕中心、急需为先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年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5件)
(一)涉及继续深化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审计局起草),菏泽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起草),菏泽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起草)。
(二)涉及节能减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的:菏泽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起草),菏泽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市建设局起草),菏泽市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意见(市国土资源局起草)。
(三)涉及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菏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劳动保障局起草),菏泽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市民政局起草),菏泽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建设局起草),菏泽市农村大病救助操作规范(市民政局起草),菏泽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药监局起草),菏泽市供热管理办法(市市政局起草)。
(四)涉及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菏泽市商品流通领域专利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市知识产权局起草),菏泽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起草),菏泽市监理市场管理办法(市建设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