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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关爱女孩、扶困帮富”工程,积极营造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加强人口计划调控和管理。要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继续加大对重点帮促县、重点关注县、重点帮促乡镇和薄弱村的帮促力度,加快建立城市“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法维权”的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奖罚并举,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
  四、加强综合治理,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男女平等的科学婚育观。卫生、人口计生、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B超管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药品管理、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遗弃、贩卖、残害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对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县区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对边界地区的综合治理,尽快将出生婴儿性别比降到正常范围以内。
  五、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建立健全部门经常性工作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科技、卫生、工会、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和群众团体的协作,积极营造人口计生公益性、大宣传的格局;加强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教育、统计等部门的协作,促进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加强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城建、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协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卫生、人口计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力度;加强老龄、劳动保障、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协作,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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