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按照超前规划、科学安排、早作部署的要求,现将2009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人口惯性增长的势头强劲,低生育率与高增长量并存的现象将长期存在,2009年预计出生12万人,总人口净增7万人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3‰,控制人口数量的任务十分艰巨。另外,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婚育意愿之间仍存在矛盾,群众早结婚、多生子的愿望还很强烈,个别乡村违法生育呈现上升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近年来持续偏高;随着人口流动的规模和范围日益扩大,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难度加大;一些地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现“未富先老”的局面。因此,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人口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理解人口计生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全市“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落实好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深入分析人口形势,组织发改、公安、人口计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共同确定本县区人口调控措施及人口出生控制计划。人口机械增长较多的县区要认真分析人口增长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研究对策措施,引导人口合理迁移;人口净迁出的县区,要摸清人口迁移的流向并与流入地及时沟通信息。2009年预计人口出生仍处于高峰的县区,要继续加大晚婚晚育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科学安排婚育时间,采取得力措施,遏制违法生育;2009年预计人口出生较往年有所下降的县区,要将工作着力点放在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上,充分满足符合《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群众的要求,同时做好违法生育控制工作,确保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