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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抄送件后应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将办理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立即或在立案的同时将涉嫌违法行为抄告其他职能部门。
  (五)广泛宣传,引导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入人心。要及时报道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对反面案例要及时曝光,教育引导违法者自觉停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
  (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政策界限,规范办案程序,严格依法行政。要坚持科学执法,讲究执法方式方法,注重执法策略,讲究执法艺术,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文明执法,在执法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杜绝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安全执法,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置,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附件:
  菏泽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童彩云(市政府特邀咨询)
  召 集 人:马五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学杰(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祝兰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淑和(市国土局副局长)
       孔令善(市建设局纪委书记)
       高 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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