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查处与完善管理制度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查处是治标,完善制度是治本。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注意查处,更要注重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属地监管、市场巡查、行政审批期限预警等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管理,实行动态、无间隙监控。
三、组织领导
为促进全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日常工作。
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遇有重大问题,由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省关于开展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督促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对上级规定和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并于2008年4月25日前报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2.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
1.重点行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及公共安全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加工经营;小炼油厂、小造纸厂、小水泥厂、小化肥厂、图书音像制品、化危产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洗浴、美发美容、住宿、娱乐、印刷、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行业。2.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交通主干道,学校周边,专业村、专业乡镇,集贸市场、车站等人群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