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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菏泽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按照鲁政办发〔2007〕89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覆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与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整治是手段,发展是目的。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降低门槛与经济安全的关系,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发展,把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上来。
  (二)疏堵结合、区别对待的原则。区别无证无照经营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对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督促其办理证照,合法经营;对不具备条件的,帮助其规范;对整治后仍然不具备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三)行政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是手段,规范管理是目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强引导、扶持、规范,立足于教育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自觉整改,不应简单给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坚决克服重罚轻管、只罚不教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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