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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六)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建立涵盖我市能源、化工、林业、食品、纺织、机械等产业的标准化工作专家库,企业标准化检查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到2015年,全面建立起适应经济建设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标准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各方参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标准化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菏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工作措施
  (一)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步伐,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大力提升技术标准水平。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出口企业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在新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我市支柱产业要作为采标工作的重点。鼓励我市首批12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和其他技术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快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
  工业企业要按照国家《企业标准体系》要求,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荣获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的企业以及食品生产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市60户重点企业要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三)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培育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加工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农产品商贸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实现主要农产品按标准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的目标,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培育一批名牌农产品。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农产品安全卫生限量指标、检验方法等标准的采标,农产品出口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满足农产品出口要求。
  (四)围绕第三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服务标准化。要把标准化的管理理念应用于服务业,在旅游、商贸、餐饮、社区中介、交通运输和现代物流等社会公共服务行业推进标准化工作,创建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和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要强化标准化行政执法,依法推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建立指导、管理、监督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机制,确保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全面贯彻执行,推动企业产品在保证人身健康、安全、卫生、促进节能环保等方面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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