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让学生有充足的睡眠和体育活动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高中学生每天不少于8小时。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14.进一步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综合考察学校和教师的评估、监测机制。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特长班、实验班的做法,不得搞“校中校”。努力解决“大班额”现象,力争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
15.加强对普通高中的常规管理,规范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认真研究高中发展的规律,努力提高高中学校办学质量、效益。未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克服盲目投资、建设豪华学校的行为。严禁占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在校内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插班复习。
五、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16.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以及各类教育之间均衡协调发展。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先决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
《义务教育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区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义务教育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推进均衡发展上来。
17.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重点抓好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要制订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和教学指导机制。把对薄弱学校改造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城市教育费附加要优先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继续抓好危房改造工程,到2010年全面消除现有危房,建立起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城区学校建设,根据城区人口分布状况及城区未来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城区中小学布局,有计划地在城区新建扩建一批中小学,基本满足城区适龄人口的就学需求。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切实解决城区“大班额”问题。为方便群众,农村交通不便区域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原则上不再减少学校和教学点。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