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菏政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
《义务教育法》),全面扎实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确立素质教育思想在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1.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培养造就创新人才,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实施“突破菏泽”战略、实现菏泽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根本需要。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全面确立素质教育思想在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把素质教育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努力开创实施素质教育新局面。
2.素质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为目标,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素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着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继续发展能力、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把素质教育理念贯穿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落实到学校管理、教学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使素质教育理念成为引领我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
3.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教育领域的深刻变革,是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
《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一系列有关素质教育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统一思想大讨论活动,提高对实施素质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改进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教育改革发展的思路由注重外延发展向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由注重普及向更加注重提高质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