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督促驾校执行驾驶人素质教育大纲,加大对驾校实施驾驶人培训记录审核和预约制度、落实教学大纲各项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只收钱不培训、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等问题的驾校,要进行整顿。
2.严格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加强教练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教练员资格管理标准,落实教练员考试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驾校和教练员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培训和教学资格。
3.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制定和实施《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4.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特别要结合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客运场站的宣传栏、广播、电视对司乘人员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5.进一步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要加快治超监控网络建设,为长效治理奠定基础。
6.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结合贯彻落实《
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7.加快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营运驾驶员稽查系统和信用档案。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将交通事故多发企业和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考核档案,并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8.严格落实单位责任制特别是交通运输企业责任制。要把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并使之制度化。要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坚决改变交通运输企业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将营运风险转嫁给政府和社会的做法。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所属车辆屡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
9.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在所有客运车辆上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GPS,并严格对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GPS的日常使用管理,加强对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严防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也要逐步推广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