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要定期将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所属运输企业。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屡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引导运输企业在所有客运车辆上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GPS。
8.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的管理。对长途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营运线路、行驶里程、班次以及驾驶人等情况。
9.开展公路危险路段的全面排查,摸清公路危险路段的底数,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提请政府制定、落实整治计划,并确定分级督办整治的危险路段,逐年减少危险路段。
10.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机动车产品公告认真核对、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告技术参数的,一律不得登记。对移交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档案及驾驶证档案要进行认真清理,并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的摸底排查,逐一登记,核发牌证,纳入日常管理。
11.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产品合格证的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撤销产品公告、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的,要对其机动车产品停止办理登记。要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
12.组织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向发展改革、质检部门通报。
13.贯彻落实《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机动车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14.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通过加大投入,借助媒体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交通安全的氛围,切实提高每个社会人的交通法治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三、交通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