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并实施县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4月底前,依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村委会的职责,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研究解决农村交通安全。完善县乡道路安全设施,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积极发展农村客运,解决农民出行问题。把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公安部门要发挥交通安全管理的主力军作用
1.规范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加强源头管理。在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实际道路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急救和自救知识等内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试员资格管理和考核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试员资格。交通部门在对问题驾校的整顿期间,公安部门要暂停受理驾驶人考试申请。
2.严格执法,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城市道路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公路上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率为5%以下,驾驶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悬挂单面号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使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行为发生率大幅度下降。
3.进一步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要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驾驶人实行记分,对记分超过规定的驾驶人予以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
4.开展城乡交通秩序整治。将警力重点投向事故多发点段、国省道、高速公路、县乡公路、长途客运线路,切实加大夜间管控力度。对影响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旅游景点、景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治理,确保旅游交通安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5.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按照《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对学校及周边道路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和整治,加大校车行车秩序和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第四季度,要会同教育、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地区中小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改善城区交通设施。会同建设部门按照畅通工程的标准要求,完善中心城区和各县城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