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政府确定全市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为此,现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面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平安菏泽”、“和谐菏泽”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宣传部、安监局、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市政局、司法局、教育局、工商局、卫生局、监察局、农机局和各家保险公司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公安局设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办公室。4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2008年各县区都基本建成平安畅通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市道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设施对城市交通承载力显著提升,公交优先的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加强科技建设,加快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努力使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逐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