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支持菏泽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表彰奖励的通报
(菏政字〔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07年,全市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扩大信贷投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为表彰先进,激发全市金融系统立足菏泽、服务菏泽、发展菏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60户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暂行办法〉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菏政发〔2006〕1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度支持菏泽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菏泽办事处及县区联社、中国工商银行菏泽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菏泽市分行、人民银行菏泽中心支行、菏泽银监分局等5家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资金奖励。各项奖金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县区财政分别负担。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好表率作用,在支持菏泽经济发展中再创佳绩;全市金融系统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比学赶超,争创一流,为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驻菏金融机构奖励名单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驻菏金融机构奖励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菏泽办事处及县区联社
| 45.60
|
2
| 中国工商银行菏泽市分行
| 18.30
|
3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菏泽市分行
| 13.50
|
4
| 人民银行菏泽中心支行
| 25.80
|
5
| 菏泽银监分局
| 2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