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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债务锁定后,各县区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界定县区、乡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的责任,建立全县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台账,并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的统一要求,据实填写债务登记表格,形成上报数据资料,经县区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县区政府印章,连同书面分析说明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
  (二)市级汇总初审(6月16日-7月5日)。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审核工作组,对各县区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面不低于上报债务总额的60%。
  (三)上报数据(7月6日-7月25日)。市级汇总初审后,各县区根据审核结果调整县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基础数据库,通过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将债务数据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省级审核确认(7月26日-8月31日)。数据上报后,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省财政厅驻济宁市财政检查办事处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区上报数据经省认定后下发,清理核实及系统建立工作结束。
  三、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菏泽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市清理核实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督导。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联络,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严格政策口径,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菏泽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存金(副市长)
  副组长:李士三(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赵传山(市财政局局长)
      张修田(市教育局局长)
      张宝德(市农业局局长)
      王永华(市审计局局长)
      郝秀良(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赵传山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启建(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朱浩(市教育局纪检书记)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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