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财政局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安排专项资金对扩面征缴工作予以奖励,并逐步加大奖励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三)市工商局要在企业登记、年检中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督促企业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要将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的情况作为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参考条件。
(四)市经贸委要把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评价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以及表彰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对没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不能参与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评选。
(五)市国资委要对其监管的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和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根据劳动保障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没有按规定参保或欠费的,督促其按规定参保缴费。对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企业,要督促其加快资产变现,加大资金调剂力度,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欠缴和预提的养老保险费。
(六)市审计局在对职能部门的审计监督中,要把扩面征缴工作作为重要的审计内容。同时,要把被审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纳入必审范围,并作为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七)市监察局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有关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或欠缴养老保险费大户的法定代表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八)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在办理税务验证、换证手续时,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要依法审查用人单位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九)市总工会要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积极推行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要将参保和缴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要将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用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评选先进单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对没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不能参与评选和表彰。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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