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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试行意见

  3.审查申请人资格。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报名时须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并作出竞买成交后按文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所建项目能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若达不到标准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书面承诺。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组织实施。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出让方案严密编制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发布公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5.办理相关手续。用地者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经贸、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国家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应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应在9个月内完成;由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市、县区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应在6个月内完成。竞得人不能兑现承诺和履行有关规定的,出让方有权宣告成交无效,所竞得土地扣除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另行处置。
  6.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办结后,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及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出让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竞得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加强对工业项目用地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管理,对工业项目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利用强度、闲置标准、转让条件、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对闲置的工业用地,要依法征收闲置费直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责令交还土地,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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