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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抓好措施落实
  (一)做好账目清理和交接。各行政村要在规定时间内冻结财务账目,理清债权、债务,拉出账目清单,并张榜公布。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在县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行政村与会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账目交接。
  (二)及时划转村级各项收入。各行政村每项收入资金应在规定期限内上交到会计服务中心,由会计服务中心设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严格禁止行政村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县区、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拨付村级的转移支付等款项及时拨入专户,由会计服务中心监督使用。
  (三)规范村级支出报账制。会计服务中心要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测算、核定各村每月现金周转数额。超出周转数额的支出应先制定项目计划,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向会计服务中心申请追加。村级支出要出具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由村报账会计到会计服务中心报账,会计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
  (四)实行财务公开。会计服务中心要以村为单位,按村务公开制度要求,将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公布表交村报账会计,在村财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搞好审计和监督。乡镇经管站要对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使用、村级生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会计服务中心代理村级会计工作定期进行审计,依法监督,确保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村级资金。
  三、强化组织领导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行“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乡镇代管”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化解村级债务,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农业、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于8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各级要加大对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投入,加强乡镇经管站队伍建设,配齐专业人员,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农业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指导和监督;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市、县区要成立检查督导组,对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推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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