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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要求,为创新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在全市建立和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切实解决村级财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现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健全制度,创新体制,强化监督的思路,以规范管理为中心,以强化监督为重点,通过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基本原则。一是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实行“村级资金、帐务委托双代管”后,仍按村设账,继续保持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二是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村级组织的集体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归原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仍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清收和偿还,不得混淆和变更债权债务关系,严禁平调、挪用;三是代管不越权的原则。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与村级组织在财务管理上是委托和代理的关系,村级收支与财务决策等由村自主决定,会计代理机构要按照协议做好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不能超越代理权限。四是“五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三)主要内容。依托乡镇经管站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配备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同时取消村级会计、出纳,村只设一名报账会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接受村级组织委托,代管辖区内村级集体资金,做好会计核算,并承担协助村级组织搞好财务公开和提供会计信息服务等工作。
  会计代理的主要内容:1.代理会计账目。会计服务中心要按会计核算单位填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装订传票,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和资产类、权益类、负债类等明细账。村可根据需要设置现金日记账、暂存款(指在会计服务中心村级财务专户上存有的可供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账、农户往来备查薄、劳务登记簿等。2.代理财务收支。村级原有的和今后发生的各项收入,都要由会计服务中心统一代管。主要包括:农业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村级的补助,“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等。代管村级支出主要有: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支出和集体生产公益支出等。3.代理会计档案。会计服务中心按照核算单位分卷归档,统一保管村级会计档案。4.代理会计信息业务。会计服务中心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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