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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应办字[200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应办字[200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演练工作的通知》(鲁政应办字〔200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力争2008年6月底前建立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明确其职责,配齐工作人员,正式挂牌办公;乡镇政府和驻城办事处要于2008年底前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近期,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二、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演练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确定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目标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把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演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到2008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和驻城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市60户重点企业相关应急预案要编制完成,并分别报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县区总体应急预案应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全市所有街道、社区、村庄和规模以上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争取2008年底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尽快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预案制订、审批、备案、修订程序,定期统计汇总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完善政府应急预案库,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年初要制定预案演练工作计划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涉及本部门常发突发公共事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今年下半年,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对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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