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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六、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试点县政府要仿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调配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试点乡镇要设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乡镇经管站等)组成的办事机构,每个行政村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分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保险试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补贴资金的有关使用办法,并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建立现场勘察定损专家委员会。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制度的科学合理,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专家评估体系,成立由农业、财政、金融、保险等专家组成的现场勘察定损专家委员会,负责勘察现场、评估定损,界定灾害分担责任。原则上对灾害范围跨县不出市的灾害理赔,由市里组织专家评审定损;对县域内发生的灾害理赔,由各县组织专家评审定损。
  (四)建立试点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市里将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贯彻不到位,或因此引发社会矛盾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进行保险法规和诚信教育,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增强广大农户投保积极性。试点县要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题栏目,承保公司负责印制宣传页及明白纸,做到宣传页张贴到村,明白纸发放到户。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好培训,市县两级重点加强对专业人员进行农业保险政策、理论等方面的培训,县级要重点做好对乡镇及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的培训,做到每个参保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懂农业保险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专业人员,依靠这部分力量,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六)积极推动工作创新。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搞好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推动工作创新。各试点县要因地制宜探索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坚持尊重农户意愿,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户投保;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对农户的服务功能,带动农户投保。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参加农业保险工作,与承保公司开展合作,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要将试点工作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的惠农业务结合起来,切实让农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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