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发电企业满发稳供。充分调动地方电厂、生物发电、热电联产等发电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参与全市调峰。在电力紧张时期,实行地方电厂发电与所在县区用电负荷挂钩办法。对无故停机的,扣减所在县区电力负荷和发电量计划。对于满发稳供的给予负荷奖励。同时,实行地方电厂发电补贴政策,电力短缺时期,由地方电厂所在县区政府补贴0.1元/度。
(四)突出重点,有保有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节能降耗、结构调整以及对奥运期间各项环保的措施和要求,对我市高耗能和高排放企业实施停电停产整顿。各县区要拉出限保单子,对生产企业做到有保有压。
(五)提高用电设备能效。积极推行用电设备的能源效率标准,逐步淘汰低效用电设备,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效率评价工作。根据产业政策和能效标准,抓好示范引导。重点电力用户要制定专项节电措施,落实责任,提高用电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六)抓好重点耗电大户的用电管理。定期对全市耗电大户进行排序,确定节电增效的重点电力用户。电力用户要制订节电计划,积极采用高效节电技术和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电力消耗,并配合供电部门落实各项负荷管理措施。重要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参与者,要根据能源效率评价制度,定期上报能源消耗指标,配合能源效率评价工作。
(七)开展全社会节约用电活动。要大力宣传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积极使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特别是节能灯具,提高电能利用水平。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节电,办公和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度,并按时开关,办公照明要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城市景观照明要科学安排,严格控制“亮化”工程用电,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少开或不开,努力营造节约用电、有序用电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考核和奖惩,提高科学用电、有序用电的积极性
(一)实行县区负荷率与网电负荷挂钩考核办法。凡负荷率在90%以上的县区,在电力紧张时期优先予以保证供电。网电负荷率在90%以下的县区,在电力紧张时,首先实施限电。市与各县区签订电力需求侧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
(二)强化行政手段,有效规范用电行为。对不能认真执行移峰、避峰和限电指令的企业和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停电整顿,并承担由此引起拉路限电的相关经济责任。
(三)建立电力需求侧效益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把耗能耗电大户作为重点监控和治理对象,对积极参与配合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企业给予表扬奖励,对高耗电且电力需求侧管理不力的企业要依法惩处。
(四)实行电力能效评价。组织电力需求侧管理专业机构人员,对重点耗能耗电大户,进行电力能效评价,提出节能节电技术改造建议和电力能效评价意见,作为实施奖励与惩处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