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快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高能效,节约能源,缓解当前电力供需矛盾,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学有效地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节约有序用电,积极平衡电力需求,优先保障重点用户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着力压缩高耗能、高污染及落后生产能力企业的用电需求,强化电网调度管理,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医院、学校、金融机构、铁路、交通枢纽、供水供热、农业生产、广播、电信等涉及公众利益和重大安全的单位用电需求,严禁随意拉闸限电。奥运会期间,要坚决执行限工业、保民生的用电原则,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能够观看奥运会尤其是开、闭幕式电视实况转播。2.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着力压缩高耗能、高污染和落后生产能力企业的电力需求。迎峰度夏期间国家明令禁止和计划关停以及未改造完的企业原则上停产检修,非连续性和可调节用电的企业转变用电方式,合理安排和调整生产时间。3.按照省电力调度中心下达的网供负荷,合理确定有序用电的等级。有序用电坚持有保有限、分级实施、稳步推进,按照错峰、避峰、限电的顺序,努力实现限电不拉路,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和电力有序供应。
(三)任务目标。
1.选择科学用电方式和节电、高效蓄能设备,提高节电技术水平。2.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通过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实现电力负荷移峰填谷,错峰避峰,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网电负荷利用率,力争全市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的措施
(一)落实峰谷分时电价。供电企业要大力宣传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和峰谷分时电价价差,鼓励和引导电力用户在低谷时段用电;认真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水平适当高于高峰时段电价。
(二)认真搞好有序用电。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用电企业严格执行所在供电区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积极参与错峰、避峰。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实施原则,实现有序用电、有序限电,坚决避免简单拉路。要按拉路限电序位表实施拉路限电,认真履行停限电提前告知义务,耐心细致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要尽早将电网负荷情况通知到企业,便于企业做好应对准备,提高企业计划用电、科学用电水平,将电力供应不足给企业生产带来的不便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错峰方案要优先保障党政机关、学校、居民生活、交通、以及其他重要用户的用电。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制定企业错时生产和轮休制度,在电力紧张的情况下,努力做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均衡用电、合理用电。各用电企业要依据县区企业错时生产和轮休制度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班次,自觉避开用电高峰。认真搞好节约用电工作,杜绝机器空转、长明灯等浪费现象。机关、事业、商业、公共服务等单位要强化节能意识,积极开展能源短缺日体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