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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命题质量、考查科目信度评估和教学质量分析
  1、命题质量分析
  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采用专家组评价与网上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试卷的质量作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1)定性分析。主要包括:
  ①分析试卷内容、选材、题目结构、编制技术等,对试卷与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考纲》和高中教学实际等命题依据的一致性程度进行评价。
  ②评价试题与命题计划、双向细目表一致性程度。
  ③对试卷体现命题的科学性、客观性、基础性、公平性和友好性的情况进行分析。
  (2)定量分析。主要包括:
  对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标准差、差异系数和分布形态进行分析,对试卷的难易度、信度、效度和甄别性进行评价。
  2、考查科目信度评估
  对省级示范性高中考查科目成绩信度评估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部门共同负责,其它高中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3、教学质量分析
  综合定性、定量分析的情况对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八、结果运用
  (一)学生毕业标准。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后,我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凡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经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验印,由学校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凡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由学校发给普通高中结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及格科目成绩三年有效,只需参加不及格科目的补考,及格后颁发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式样,统一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高中毕(结)业生信息网。
  (二)学校评估依据。
  通过对省级统考成绩的合格率、平均分、全科优秀率、差异系数、差异比较、考查科目成绩和考查科目信度评估等项目对学校教育教学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1、在学生档案中提供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2、省级统考科目正式考试成绩逐步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高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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