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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五、考试时间
  (一)省级统考科目时间为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10-12日(高考结束后)举行。
  (二)综合考查科目考查时间由市州统一安排,学校具体实施,原则上安排在三年二期期初完成。
  (三)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实际安排。
  (四)省级统考科目补考时间安排在三年一期期初举行;综合考查科目可当场补考两次;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补考办法由学校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两次。
  六、成绩认定、考试时量、分值及计分办法
  (一)成绩认定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两类。正式考试成绩是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每个学生只能取得一次正式考试成绩;补考成绩是正式考试不合格科目参加补考的考试成绩。
  2、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
  (1)留级、休学学生成绩认定
  参加正式考试后留级、休学的学生成绩有效,并视为正式考试成绩,不得参加下一届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前留级、休学的学生参加留入、复入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
  (2)转入学生成绩认定
  省内转学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均有效,外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后转入我省的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凭转出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认定,只在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时有效。
  (3)特殊考生成绩认定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只参加部分学科考试的学生,已参考科目的成绩有效,并作为正式考试成绩,未参考科目可参加本届学生的补考,考试成绩按正式考试成绩认定。此类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证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考试时量及分值
  1、省级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90分钟,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考查科目时量根据考查科目的特点合理确定,综合考查由市州统一确定考查科目的时量,单项考查由学校决定考查科目的时量;考查科目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3、模块学分考试的时量、分值由学校确定。
  (三)计分办法
  1、省级统考正式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
  2、考查科目的总成绩由综合考查和单项考查两部分组成(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以单项考查成绩为准),权重均为0.5。考查科目正式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补考及格科目按60分折算计入考查科目的总成绩,补考不及格科目成绩按实际得分折算计入考查科目的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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