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长沙市中小学应对突发事件知识普及教育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8]1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教育局制订的《长沙市中小学应对突发事件知识普及教育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为加强对在我市中、小学中普及突发事件知识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副市长何寄华同志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副秘书长刘秋成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汪娟同志协助,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应急办等单位共同参与,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建华同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共同做好我市中小学应对突发事件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附件:长沙市中小学应对突发事件知识普及教育方案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长沙市中小学应对突发事件知识普及教育方案
(市教育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为了在全市中小学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事件时的自救自护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将灾害预防等科技知识纳入国民教育”的指示精神,以人为本,把中小学应对突发事件知识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增强自护、自救的素养和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我市教育系统各类灾害事件及其损害,保障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