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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发布《山西省农村地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的通知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遇有上述情形之一,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五、劳动关系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5条的规定进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乙方      │
  家庭地址:                   │        │
  现居住地址:                  │照片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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