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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地质灾害点预测

  全市因“5·12”地震和去年汛期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巨增至2963处(震前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为577处)。通过除险排危等措施,排除了108处地质灾害隐患,仍有285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区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附表一)。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

  (一)应急组织

  各县区应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培训,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部署。

  (二)应急措施

  各县区做好抢险救援的物质准备和通讯保障,制定预警信号,规定灾害调查、报告、处理程序,确定人员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等应急方案。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在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应协调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对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生原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尤其是有无继续发生灾害的可能,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三)灾情速报

  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应严格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原因和发展趋势,以及地质灾害危害和影响的范围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根据灾情大小,分别采用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四)应急响应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后,市、县区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民政、水利、交通、气象、财政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治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坚持以预防为主,群测群防,群专结合,加快避让搬迁与工程治理进度的原则,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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