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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武汉中鑫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武汉中鑫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8]37号)


武汉市环保局:

  2008年7月9日,我局会同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武汉中鑫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实,武汉中鑫化工有限公司现存在公司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生产废水存在偷排和超标排放;2004年建成的1000吨/年草甘膦生产线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目前在建的10000吨/年草甘膦生产线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做好武汉中鑫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经研究,现提出意见通知如下:

  一、该公司目前在建的10000吨/年草甘膦生产线须立即停止建设,请你局负责监督落实。

  二、该公司1000吨/年草甘膦生产线2004年即已建成投产,根据当时执行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权限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4文)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应在地方环保部门。你局应依法对该公司生产废水偷排和超标排放、1000吨/年草甘膦生产线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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