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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保障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快完善机动车检测线建设,强化尾气排放控制。
  机动车尾气检测办公室工作职责及措施:据调查,我市目前拥有汽车约28.7万辆,其中微、小型车17.6万辆,中型车1.2万辆,大(重)型车2.5万辆。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市将试行机动车尾气合格标志制度,要求机动车必须经过具有尾气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对尾气合格车辆,发放《菏泽市机动车尾气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在全运会期间实行环保“黄”、“绿”标的标志化管理,凡没有环保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为达到全运会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要求,市交警支队负责对现有机动车尾气检测线进行改造,有关部门配合。1.检测线建设时间安排。(1)3月24-27日,确定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厂家。(2)3月28-29日,设备安装,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3月30-31日,设备调试。(4)4月1日起,检测站正式检测。2.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1)3月24-31日,市交警支队对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车间改造,同时完成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正式检测。(2)3月26-27日,市环保局代市政府拟定《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机动车尾气实施环保检测的通告》,并择时向社会公布。(3)自4月1日起,要严格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强化对在用车的排放性能检测。交警部门必须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纳入初次检验、年度检验,对初次检验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发牌证;年检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交警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自4月1日起,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进行抽检,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达标或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行驶证。年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不予发放《菏泽市机动车尾气合格证》。
  营运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交通部门不予办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3.申请省环保局环保验收工作。(1)3月28日-5月1日,市交警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省环保局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2)5月4-10日,市环保局对市交警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准备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整改建议。(3)5月11-20日市交警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4)5月20日,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确保6月20日前,通过省环保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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