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保障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分三个阶段做好菏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攻坚工作。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3月20日前,分析查找空气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原因,明确攻坚重点;第二阶段为攻坚阶段,2009年3月下旬至2009年6月底,落实措施,全面改善空气质量;第三阶段为巩固阶段,2009年6月底至全运会结束,巩固治理成果,为全运会提供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
  (一)加大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氛围。
  宣传办公室工作职责及措施:市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保障城区空气质量工作的报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积极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觉维护城区空气质量。同时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落实保障城区空气质量措施的报道,强化舆论监督,在全市上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顺利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第一责任人:祖士常(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责 任 人:李庆华(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姚保国(菏泽日报社副社长)
        陈新振(市委宣传部)
        崔万生(菏泽日报社)
        郭新宇(菏泽市广播电台)
        张 伟(牡丹晚报社)
        彭华冰(市环保局)
  (二)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及重点行业的治理力度。
  燃煤锅炉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及措施:据调查,菏泽城区目前共有燃煤锅炉253家。其中,按地域分:牡丹区131家,菏泽开发区122家(其中需取缔的64家,需限期治理的124家);按用途分:取暖锅炉43家,工业锅炉91家,三产111家,茶水炉8家。
  加大对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燃煤锅炉、茶水炉的取缔工作。重点做好在菏泽城区设置的6个空气自动监测点及黄河路、长江路、中华路、丹阳路、太原路、八一路、和平路、人民路、牡丹路等重点路段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在城市供热管网内及上述九条路段两侧的所有燃煤锅炉、茶水炉进行取缔,城区其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及其他非清洁燃料锅炉必须治理达标方可使用,否则予以取缔。同时,重点抓好燃煤锅炉及非清洁燃料设备的环境管理工作,减少城区烟尘的排放量,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扩大城市管道供气覆盖面,提倡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3月下旬,市政府召开由牡丹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等参加的保障第十一届全运会空气质量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3月下旬至5月10日,对没有环评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三产单位燃煤锅炉(含茶水炉),原则上予以取缔;供热单位的取暖燃煤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限期于5月1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否则停产治理。5月11日至6月11日,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牡丹区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对列入《菏泽城区锅炉调查表》的锅炉逐一现场检查验收,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自2009年冬季取暖期起不得使用,市环保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市卫生局吊销浴池、饭店、宾馆等卫生许可证,市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市质监局吊销其锅炉使用登记证,并由市政府追究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在行政辖区负责人的责任。国电菏泽发电厂要加快二期4号机组脱硫工程进度,确保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菏泽中粮艾地盟食品有限公司要确保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脱硫工程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自本文下发起,为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市质监、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不再对菏泽城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审批、注册及办理有关手续。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