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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方案》的通知


  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

  附件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分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表

  一、基准费率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

100万

200万

300万

400万

500万

清污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50万

100万

150万

200万

250万

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5万元

10万元

15万元

18万元

20万元

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0.5万

1万

1.5万

1.8 万

2万

年度基准费率(‰)

20.0

17.7

17.0

16.5

15.6



  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法律费用基准费率:0.25%

  二、风险调节系数

  1、行业类别调节系数:

  对以下行业,根据其生产规模及行业细分特点,设置1.5-3的调节系数。

  (1)使用危险物质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2)排放有毒污染物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企业

  (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4)生产具有剧毒特性的危险化学品

  (5)其他对环境的潜在危害较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

  其他风险相对较小的行业类别根据其业务性质采用不低于0.8的行业调节系数。

  保险地址在城市中心区域或者人口密集区域的,系数在上述基础上上浮20%。

  2、环保安全设施调节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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