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升服务,确保效果
人保财险公司要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司实力,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各项服务工作。要通过在全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使全省的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力争做到环境污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污染企业风险得到有效转嫁、污染损失得到有效补偿、污染受害人得到妥善安置,促进湖北和谐社会和两型社会建设。
附件:1.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方案
2.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3.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方案
当前,安全、和谐成为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主题,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的建立为湖北地区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在此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湖北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将越显重要和突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体系,利用市场化的手段管理环境污染风险,不仅能为涉污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和谐”社会建立,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
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8]33号)等文件要求,在我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湖北省环保局和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确定了业务推动方案。
整个业务推动工作拟分为六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 主要工作:联合发文;时间安排:2008年7月上旬
根据《
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文件精神,省环保局和保监局联合下发我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文件,提出相关要求及措施。在7月上旬之前完成。
第二阶段 主要工作:设计、会审、申报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时间安排:2008年7月中上旬前
为了配合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湖北省内顺利推出,人保财险拟与省环保局共同开发湖北省区域性“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计划在6月14日前由人保财险起草条款送湖北省环保局审议(见附件);在6月20前由双方共同完成对保险条款的审定工作;然后由人保财险上报人保财险总公司审核并报省保监局备案。预计在7月中上旬前完成区域性条款的报批工作。
第三阶段 主要工作:召开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推动会议:时间安排:2008年7月下旬和8月初
人保财险拟与湖北省环保局在7月下旬和8月初联合召开全省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推动会议。
参会人员:全省环保系统相关科室人员及局分管领导,全省人保财险系统责意险部人员及公司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