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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08]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各市州分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以及湖北省环保局、湖北省保监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8]33号),在湖北省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湖北省环境保护风险管理体系,湖北省环保局与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就做好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共同制定了《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利用市场的手段参与环境风险管理的一种先进技术,是有效解决环境污染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损失补偿等环境保护问题的有效机制。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使商业责任保险与环境保护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能够转嫁企业风险,补偿事故损失;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能够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能够建立全省环境污染数据库,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特别在当前湖北省“两型”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下,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具有重大而积极的意义。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人保财险公司选定试点企业,督促相关涉污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各涉污企业要充分认识环境污染的危险性和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重要性,积极参保。各人保财险公司提高认识,勇担责任,准确把握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推动,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作,有序推进

  各地环保机构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环保机构要积极组织、引导、督促符合条件的涉污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切实提高业务投保率和覆盖面;人保财险公司要积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要积极走访企业,调查了解客户需求,当好保险和风险顾问,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业务推动力度。双方要采取多种方式、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使涉污企业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必要性,自觉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力争在今年11月底以前,在试点企业承保覆盖面达到100%,使行业和社会因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广泛受益。

  三、加强预防,控制风险

  由于环境污染属于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营风险不确定性大,要求承保公司不仅具有充足的资本实力和较强的技术水平,而且要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评估和控制。各地区人保财险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效利用风险管理和处理经验,督促和协助企业加强防灾防损,帮助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环保部门要为企业和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最大限制控制经营风险,促使该险种能够长期有效健康的发展。涉污企业要做好环境污染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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