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省监察厅
关于挂牌督办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
(鄂环发[2008]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监察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目前我省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环境违法案件屡查屡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久拖不决,尤其是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够,措施不力,有的甚至包庇企业违法建设和生产。所有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我省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顺利实施,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局、省监察厅决定联合对全省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挂牌督办查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和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性
挂牌督办解决典型环境污染问题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环境保护“十一五”重要指标的举措,也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要确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对挂牌案件做到认真督办严肃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结果。
二、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的监督检查,确保督办案件按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本次公布的11件督办典型案件,有的是市、县多次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但长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有的是严重违反环评法,不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违法建设;有的是长期违法排污,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群众反响强烈。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局、省监察厅的联办要求,抓住时机,协调各部门,加大力度,确保本次挂牌督办案件和辖区内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确保本次挂牌督办工作落实的几点要求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挂牌督办工作,积极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密切协调合作,督促挂牌企业严格依法进行整改。
2、要定期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果,做到公开透明,使被督办的违法建设和排污企业得到有效的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