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级考评组考评达到考评标准的县(市、区),为“达标县”。
(二)省级考评抽查结果
省考评组对市级申报达标的县(市、区)进行考评抽查。如所抽查的县(市、区)达标,则认可该市申报达标的所有县(市、区)为达标县;如所抽查的县(市、区)未达标,则认定该市所申报的达标县(市、区)均未达标。
七、考评进度
各市级要于2009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各县(市、区)的考核评估,向省级考评组报送达标考评报告并申报考评抽查;省级于2010年5月底之前,完成对市级达标县(市、区)的考评抽查,向国家考评组报送考评抽查报告并申报考评验收;国家级考评组于2011年6月底之前,组织开展考评验收。
经各级考评未达标或未申报达标考评的县(市、区),应在考评后6个月内,再次申报达标考评、抽查和验收。
八、有关要求
(一)组织实施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委(盐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委(盐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管理和具体实施。
(二)加强领导
考评工作重在掌握各地落实《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各市要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按照考评方案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考核评估工作。
(三)按时申报
各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考评实施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评工作,按期向省级考评验收组申报考评验收。
(四)汇总报告
考评工作完成后,各地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考评结果,并以市为单位向省级考评验收组报送考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卫生厅组织有关人员统一汇总、分析和撰写省级考核评估报告,适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考评结果,并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向省政府汇报考评结果。
附件:1、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填报表(表1 -8)
2、健康教育问卷及评分标准
附件1: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填报表(表1-8)
表1 综合指标考评计分表
省 市 县(市、区)
项 目
| 内 容
| 考评方法
| 得分依据
| 应得分
| 实得分
|
组织领导(30分)
| 防治工作组织、管理
| 查阅相关文件
| 有主管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机构者2分; ( )
专业机构、人员配置能够满足当地防治工作需要者2分。 ( )
| 4
| |
制定防治规划、工作计划
| 查阅相关文件
| 由政府下发规划、计划者4分;由部门下发者2分。 ( )
| 4
| |
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 查阅相关文件、责任书
| 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者8分;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者4分。 ( )
| 8
| |
资金保障情况
| 查阅近3年的专项资金划拨文件
| 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经费足额拨付到县级相关部门者4分; ( )
县级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安排资金者2分;未安排者0分。 ( )
| 6
| |
政府适时组织召开研究、落实防治工作的会议
| 查阅近3年会议通知、会议纪要
| 每年召开者3分;期间有2年召开者2分,有1年召开者1分( )
| 3
| |
防治工作能力建设
| 查阅近3年相关文件资料、财务凭据,结合现场查看防治机构
| 有加强人员培训的相关政策、规章和实施计划者1分; ( )
近3年,每年派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会议者2分;期间有2年或1年派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会议者1分; ( )
防治机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能满足防治工作需要者2分。( )
| 5
| |
碘盐管理(28分)
| 相关部门对碘盐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 结合现场调查,查阅相关部门近3年的文件、计划、报表等
| 盐务管理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者3分; ( )
市场销售碘盐的包装、价格适宜当地群众消费水平者3分; ( )
质监部门开展碘盐质量日常监管者3分; ( )
工商、盐业主管部门每年开展对碘盐市场监管活动者3分。 ( )
| 12
| |
碘盐销售网络
| 结合群众访谈,现场查看5个乡、5个村
| 每个乡设有碘盐销售点者3分,网点数量、布局合理者加2分;( )
每个村设有碘盐销售点者3分, 网点数量、布局合理者加2分。 ( )
| 10
| |
碘盐供应、市场销售管理
| 现场调查并查阅近3年碘盐调运和销售计划
| 每年按计划完成碘盐年度供应量者6分,每年每少10%扣1分。 ( )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