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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

  建立各级政府消除麻疹工作协调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财政部门、发改委、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建设部门、公安部门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从政策、经费、人力等方面保证《行动计划》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消除麻疹过程中麻疹疫苗常规接种、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疫情监测和调查控制,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等活动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保障制度,保障常规免疫、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接种工作所需麻疹类疫苗足量、按计划供应等。
  2、加强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工作
  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是控制乃至消除麻疹的根本性措施。要实现这一目标,人群麻疹免疫力应达到并保持在95%的水平。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基层接种单位免疫服务形式及免疫服务周期。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保证其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努力提高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及时率,严格执行常规免疫程序,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保证接种质量,提高免疫成功率。
  3、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
  建立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承担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机构和单位,应定期对常规免疫接种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接种率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地区,应通过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改进。分阶段组织开展第三方独立的麻疹疫苗接种率评估,对于未达标的市,政府给予通报。
  4、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是解决易感人群积累的有效措施之一。
  各市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预防控制传染病管理内容。参照省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培训,狠抓落实,建立完善的漏种儿童补种机制,确保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未种儿童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5、做好麻疹监测工作
  (1)麻疹疫情常规报告工作
  传染病法定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或疑似麻疹病例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和《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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