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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拍卖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拍卖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市商务局,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我区拍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自治区商务厅认真研究,制订了《宁夏拍卖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整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商务厅。

  附:宁夏拍卖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宁夏拍卖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区拍卖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对拍卖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拍卖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对拍卖企业进行为期90天的集中整顿
  (一)整顿规范的主要内容
  1、拍卖企业从业人员、拍卖师人数是否符合要求;
  2、以贿赂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其他不正当手段争取拍卖标的行为;
  3、对任意提高或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零佣金”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4、隐瞒拍卖标的的瑕疵和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5、违反拍卖程序,先确定购买者和成交价,再进行虚假拍卖的行为;
  6、超越范围、超资质承办拍卖业务的行为;
  7、聘用非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行为;
  8、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拍卖行业协会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报表、材料和其他信息的行为。
  9、侵吞、挪用或非法扣压应支付委托人的拍卖价款的行为;
  10、聘用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本企业的专职、兼职业务人员、拍卖师及顾问的行为。
  (二)整顿规范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从5月19日到6月5日,由各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它拍卖管理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结果报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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