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三章 信息来源
第十三条 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来源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采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和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是指由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通过玉林市电子政务系统,直接将拟发布的信息采编到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第十五条 网站链接是指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网站的主页及相关栏目与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
第十六条 栏目共建是指由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相关栏目,主要用于热点专题等栏目的内容保障。
第十七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采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和栏目链接方式,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采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和栏目链接方式,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以方便社会公众办事为出发点,积极推进网上办事,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同时具体负责各政府网站的信息维护、更新工作。
第十九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条 进一步增强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政治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第二十一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必须制定相关网上信息发布的审核制度,规范网上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系统各个层面分别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门户网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