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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第二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具体督查内容由市各有关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其中:

  市经委负责制订机械制造、民爆器材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矿山开采秩序整顿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学校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建规委负责制订建筑施工、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供水、供气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水利局负责制订水利设施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文化局负责制订文化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安监局负责制订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旅游局负责制订旅游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渔牧兽医局负责制订渔业船舶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农机局负责制订农业机械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玉林车务段负责制订铁路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玉林供电局负责制订电力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各相关管理部门制订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督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五、时间安排

  (一)从7月底至11月初。

  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检自改工作,务必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本辖区、本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检自改工作。

  (二)从8月1日至北京奥运会闭幕期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抽)查率:县级要达到100%,市各有关部门要达到30%以上。

  (三)从北京奥运会闭幕至11月初。

  每月上旬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每月中旬由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检查督查,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督查工作涉及相关部门的,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主动牵头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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