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体督查内容由市各有关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其中:
市经委负责制订机械制造、民爆器材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矿山开采秩序整顿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学校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建规委负责制订建筑施工、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供水、供气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水利局负责制订水利设施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文化局负责制订文化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安监局负责制订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旅游局负责制订旅游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渔牧兽医局负责制订渔业船舶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农机局负责制订农业机械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玉林车务段负责制订铁路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玉林供电局负责制订电力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各相关管理部门制订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督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五、时间安排
(一)从7月底至11月初。
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检自改工作,务必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本辖区、本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检自改工作。
(二)从8月1日至北京奥运会闭幕期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抽)查率:县级要达到100%,市各有关部门要达到30%以上。
(三)从北京奥运会闭幕至11月初。
每月上旬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每月中旬由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检查督查,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督查工作涉及相关部门的,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主动牵头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