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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财政局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1.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我局现有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
  2.清理的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目前保留的4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规范性清理。
  3.清理和规范备案项目。
  (二)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经过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
  (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办理时限和责任;明确在规定期限内相关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
  1.根据市政府对我市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体部署,制定《广州市财政局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成立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
  3.在我局范围内营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氛围,并在有审批职能的有关处室、局属单位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动员和布置工作。
  4.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整理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清理、整理、上报阶段(4月至5月)。
  工作程序:
  1.清理、填报。有关处室、局属单位在上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我局“三定”方案的基础上,对本处室、局属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见附件)。要求各处室、局属单位在原改革建议的基础上逐个项目提出本处室、单位的保留、取消、下放的处理建议及其依据,连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文本、拟保留的审批事项的操作程序、监管措施、监督制度等,于4月25日前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
  2.初审。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局属单位报送的行政审批项目处理建议及有关资料逐一进行整理、核对,与有关处室、局属单位协调和交换意见后,5月1日前向工作小组提出初步的审核意见。
  3.审核确定。5月6日前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审核,确定我局对每项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取消或下放的处理建议。
  4.修改、补充。各有关处室、局属单位根据工作小组会议确定的处理建议,对有关资料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于5月10前重新报送或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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