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部门:玉林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5.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制糖、化工、造纸、冶炼、建材、食品等重点行业污染减排,组织开展环保执法后监督工作。继续实施环评“区域限批”,对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暂停该县(市、区)或企业新增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负责部门:玉林市环保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经委等。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6.继续监督抽查重点终端节能节水产品质量,开展能效标识抽查和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
负责部门:玉林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物价局、水利局。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十一)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推进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农村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专项行动,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力求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营造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1.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负责部门:玉林市建规委。
2.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负责部门:共青团玉林市委。
3.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负责部门:玉林市经委。
4.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负责部门:玉林市教育局。
5.节能减排军营行动。
负责部门:玉林军分区。
6.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负责部门: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7.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负责部门:玉林市科技局。
8.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负责部门:玉林市科协。
9、节能减排媒体行动。
负责部门:玉林市委宣传部。
以上行动的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玉林市人民政府报告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