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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08年节能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负责部门:玉林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
  6.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市财政本级专项资金2000万元,提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督促县(市、区)安排落实好本县(市、区)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负责部门:玉林市财政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等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7. 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负责部门:人行玉林支行会同有关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九)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广西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及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负责部门:玉林市经委、法制办。时间安排:2008年12月。
  2.按照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广西地源热泵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建立和制定玉林市建筑节能监测措施、方法和内容。
  负责部门:玉林市建规委。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十)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的案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执法监督的力度,对违反国家节能减排规定和产业政策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负责部门:玉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监察局、质监局。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2.尽快成立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
  负责部门:玉林市经委、编制办。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3.健全环保执法监察体制,强化执法责任追究。根据自治区的环保执法监察制度,提出我市的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实施。
  负责部门:玉林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4.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对久拖不决、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和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分批挂牌督办,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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