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08年节能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负责部门:玉林市经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局、供电公司。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三)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1.按市政府的要求,2008年11月底前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2008年底前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2008年底前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开工建设;2008年12月底前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2008年底前玉林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开工建设。2009年6月底前陆川县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北流市、博白县、容县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北流市、博白县、容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2008年底开工建设,陆川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2009年1月底开工建设。
  负责部门:玉林市建规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城投公司及相关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2.《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玉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96号)所列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减排工程设施建设,其中市三家制糖企业的减排工程设施开榨前投入运行,其他企业的减排工程设施要按要求在9月30前投入运行,容县万力造纸厂烟气脱硫项目要投入运行。
  负责部门:玉林市环保局、经委。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3.做好市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加快项目进度管理。环保部门做好玉林市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建规委、城投公司等有关单位要以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工程为目标,倒排工期,把责任落实到人,把任务落实到施工单位,切实加快项目推进速度,为按期完成验收创造条件。
  负责部门:玉林市环保局、建规委、市政市容局、城投公司。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4.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立方米。
  负责部门:玉林市物价局、建规委、各县(市)政府等。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5.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市本级不低于7元/户.月,县(市)不低于5元/户.月。
  责任部门:玉林市物价局、建规委、市政市容管理局、各县(市)政府。
  6. 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对年度计划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逐一跟踪落实,落实责任人,各县(市、区)的减排工程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市级减排工程项目由主管部门落实,并将结果报市政府。
  负责部门:玉林市环保局、经委、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