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方式、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5月22日至6月22日为公告期,公告期内,全市各申请单位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二)五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各申请单位,于6月23日至24日将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申请表》和所需资料一并报成都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窗口办理正式受理,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劳动保障局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29
(三)公告期满后,五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外区(市)县的各申请单位,到相应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四)8月21日后,各申请单位到相应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各相关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批中,对“申请范围、申请条件、审批原则、审批时间”按此通知执行。
五、申请程序和方式
各申请单位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办事指南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办事指南》中下载《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或《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并经各相关部门盖章,同时按网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待公告期满后办理正式受理。
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
http://www.cdldbz.gov.cn/
六、注意事项
(一)各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一式四份,报劳动保障局三份,市药监局留存一份),在公告期间需到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审核盖章。受理时,除办事指南规定的相关资料外,需提交以下材料:
1、零售药店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书复印件(带上原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2、连锁门店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属连锁公司GSP认证书复印件及该门店通过GSP认证的相关材料(省药监局认证公告或现场检查报告),以上材料需加盖连锁公司印章。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经市药监局盖章确认的连锁公司规模情况说明。连锁门店本着惠民药店优先、连锁直营店优先、有注册执业药师优先的原则,按连锁公司规模大小和政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限额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