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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工作的通知

  五、各市要根据《广西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岗位职责体系》(桂地税发〔2006〕95号)的规定,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实际,统一和规范各种申报方式包括网络申报、邮寄申报、邮件申报、电话申报、窗口申报、代理申报等的受理流程,以及征补退抵税的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告,切实方便纳税人。此项工作要求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抓紧印制纳税申报表,做好纳税申报表的领取、发放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将纳税申报表摆放于办税服务厅,以及便于纳税人领取的公共场所,方便纳税人取用。同时,向社会公告纳税申报表下载的网址、下载方法等。此项工作要求在2006年12月25日前完成。

  七、采取强大宣传攻势,力争深入人心。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宣传材料(附后),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在本地区各种媒体进行刊播;二是通过短信提示、滚动信息、公益广告等反复提醒纳税人;三是印制宣传小册子向社会广泛告知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事项,包括需自行纳税申报的对象、申报内容、申报方法、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地点、法律责任、受理流程、征补退抵税工作流程、纳税申报表下载的网址及下载方法等;四是通过扣缴义务人向重点纳税人分发宣传资料开展重点宣传动员。此项工作要求马上着手进行,直至明年3月底暂告一个阶段。

  八、切实做好纳税申报表的接收工作和征、补、退、抵税的工作。一是在办税服务厅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快速接收、初审纳税申报表;二是在接收纳税申报表后尽快对纳税申报表进行比对、审核,及时办理征补退抵税。

  九、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纳税资料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征补退抵税的后续管理。

  十、建立跟踪反馈机制。从2006年12月1日起至2007年4月15日,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每半月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报送工作简报。简报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自行申报收入额、征补退抵税额(具体表格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2号附表)。简报具体上报时间为每月的13日、29日。2007年4月15日上报工作总结。不按要求上报的一律通报批评,并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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