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市科技部门结合科技活动,开展节能创新成果宣传,举办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展览及各种技术交流展示活动。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等各类技术交流会、研讨会、成果展示会等,把先进的节能技术推向市场。
(五)各市环保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及先进典型案例,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减排环保投入,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
(六)各市建设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和成果,积极宣传《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培训,普及建筑节能基本知识。
(七)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宣传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节能的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广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开展节能环保驾驶活动,推行节能驾驶和操作,倡导节约型的交通消费模式。
(八)各市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的活动,加大沼气利用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宣传,大力推广节能型产品和技术。
(九)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目标中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总结、推广、宣传企业节能典型经验。
(十)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制定重点宣传报道方案,集中开展节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各市团组织要积极引导全省青少年增强资源节约意识。结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开展,深化“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
(十二)各市和省级各产业工会要组织职工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围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以 “节能义务监督员行动”等为主要形式的各种竞赛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三)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各级政府机构内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组织“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在政府采购中推广高效节能产品。
(十四)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围绕节能宣传周的主题,在行业内掀起节能减排的热潮,总结推广会员企业节能减排的先进经验。
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请将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于8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省经贸委环资处。